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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阳县推行月绩效考核制度强化指导员管理


发布日期:2008-05-13 15:49
  
  

   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指导员的管理,客观评价农村指导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能,平阳县在落实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基础上,重点对指导员考核制度进行了细化,专门制定下发了《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月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的通知》,明确规定了各下派指导员每个月都要进行绩效考核,其结果作为任期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。通过指导员自评、村两委和所在片组评定、乡镇党委评鉴确定等次等程序后报县农指办备案。同时还规定,月考核结果累计3次以上被评为“一般”及以下等次的,其任期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档次,并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,累计3次以上被评为“差”等次或累计2次以上不参加月考核的,其任期考核结果原则上定为不合格(不称职)档次,并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。月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以来,该县农指办已对3名未按时参加月绩效考核的县派指导员进行了警告。与此同时,该县对表现出色的指导员在政治上给予激励,优先提拔重用,如近期该县提拔使用的9名县机关干部中,就有4名是县派指导员,其中2名分别获得过省、市级优秀指导员,另外2名还是正在下派且表现比较出色的指导员。在对他们的提任考察过程中,月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了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。通过这项制度的实施,有效解决了乡镇对上级下派指导员不敢管、不敢监督的问题,同时也为县农指办全面掌握指导员工作动态、加强对指导员的日常考核管理、激发指导员工作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
(平阳县农指办)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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